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我市将建国前老党员全部被纳入医疗帮扶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老党员老同志的关心关爱。
具有我市户籍,经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全部被纳入医疗帮扶对象,享受医疗保障五项优待:一是实行资助参保,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全额资助。二是参照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参照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待遇,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分别给予85%、100%的医疗救助。四是享受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上调200元,30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2000元,失能护理一次性补助1500元。五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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