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暂缓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履约监管资金等方式帮助企业共同应对疫情影响。
2020年2月,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通知》,前者明确了我市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后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履约担保方式进行调整,取消新项目的履约监管资金,并全额返还已缴纳的履约监管资金。
截至3月30日,我市已有235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涉及缴存职工1.90万人、月缴存额1053万元,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超5000万元;预计释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监管资金近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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