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纾解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降”四项措施。
泰州市积极行动,大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早落地、企业优惠早享受。通过对2019年12月征收实际数据比较预判,依照阶段性“免”“减”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免征金额为15.53亿元;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减征金额为0.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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